大樓空間申請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與資訊研究大樓空間租用須知

  1. 空間租用至多以三年為限,不足一年則以「月」計算;無意願續租者,其空間不得逕自轉予他人使用,若經查證屬實,本中心得終止租用,並限期遷出。
  2. 以計畫處理表編列管理費的方式繳交研究空間租用費外,其餘承租者均應於租期開始前九個月內完成繳費作業。
  3. 進駐單位應納入中心之管理體系,繳交年度成果報告,並配合相關發表活動,以利整體研發成果展現。相關成果本中心得定期評估並納入空間分配審核參考,若未配合繳交成果報告及推廣活動,或未實際於申請使用空間內運作之情形,應向本中心之中心會議提出說明,必要時本中心得終止借用並限期遷出。
  4. 配合本中心年度評鑑,每年提供實驗室簡介及投影片;於雙方同意下,本中心得邀請承租者對外賓介紹或提供參訪。
  5. 對使用空間之維護,承租者應善盡管理之責;任何建物、水電、空調等之裝修或變更,須先知會本中心核可後方能施工;如涉及隔間、建材、消防異動等政府法規時,須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,竣工時辦理查驗核可。
  6. 本大樓為非化學屬性研究大樓,建物本身未配備相關化學物質處理設施,故一切化學製程不得在本大樓施作。
  7. 於公共空間如大廳、走廊、電力/空調/伺服器機房、儲藏室等空間安裝實驗儀器設施時,承租者須定期維護之,如發生公共危險事故,經查係由加裝之儀器或設施引起,租用者須負起相關責任。
  8. 因本中心收取之空間租用費標準較低,僅足以支應大樓公共空間之維護管理費用,故凡涉及室內空間之各項設施加裝、維護及更換事項,如門禁讀卡機之加裝或維修、冷氣設備之加裝或維修、電力系統之重新配置及衍生費用、窗簾更換、門把維修、更換原規格之燈座或非中心規格之燈泡等,均應由承租者自行負擔。
  9. 有關電力、電話、網路、門禁、信箱等申請事宜,可洽本中心專責人員協助辦理。
  10. 茲因本中心管理與安全之考量,承租者應提供本大樓管理者一份鑰匙備用,或提供門禁密碼,或開放其他必要之管制權限,以利管理作業。
  11. 本中心於二樓辦公室設置公文箱,每日收發時間約為上午9:30及下午2:30,另二樓客梯角落處有信箱櫃可向本中心申請使用。
  12. 嚴禁攜帶違禁品、易爆品等危險物進入大樓。
  13. 最後離開實驗室者務必確實關閉電源及冷氣。
  14. 本大樓為輕隔間結構的建築物,隔音效果不佳,故請勿大聲喧嘩。
  15. 大樓內全面禁菸,並禁止攜帶寵物及腳踏車入內,以維護大樓的安全及清潔。
  16. 貨物出入應使用貨梯運送,嚴禁使用客梯。運送之物品不得超過各電梯標示之載重量。
  17. 退休教師的空間租用則比照學校的規定辦理,並由系上或計畫助理協助辦理行政作業。
  18. 空間使用期間屆滿,或經雙方合意終止租用關係後,承租者應於三個月內完成遷離並清空相關物品;逾期未完成遷出者,其留置於空間內之物品,本中心得逕予處置,承租者不得異議。
  19. 倘有未盡事宜,則依電子資訊研究大樓空間管理辦法辦理。

電子資訊研究大樓空間租用申請單(含空間租用須知)

進駐規畫書

承辦人:林小姐,e-mail,分機:52903。